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关于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公示
一、简介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以下简称六医院)是德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办的事业单位法人,为政府办非营利性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主要面向社会开展临床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和健康体检服务等,以及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服务工作。
六医院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起步较早,在2006年就取得了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并持续维护资质和开展业务工作至今。根据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德阳市“十四五规划”中对六医院在职业卫生领域方面的要求和六医院自身发展需要,在市卫健委的支持下,六医院启动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备案申请。经过近两年的时间的努力,在省疾控指导下逐步完善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申请资料,于2023年6月初完成了申请资料的递交。2023年8月4日,省卫健委将六医院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信息在官网上挂网公布(见附件1),标志着六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完成了全部法定流程,成为德阳市唯一一家拥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弥补了德阳市在职业病诊断方面的一些空白点。至此,六医院成为目前德阳市唯一一家在职业病防治领域拥有完全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开展业务范围覆盖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部领域,即能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检测与评价),为进一步提升德阳市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现将六医院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的事项公示如下
(一)职业病诊断的接待地址、负责部门及联系人和电话
地址:德阳市天山南路三段79号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网络地图可搜索)。
负责部门:健康管理中心二楼212室职业病诊断办公室。
诊断联系人:孙红霞 负责人:陈 春
联系电话:0838-2906826、13881039837(孙)、13990261950(陈)
(二)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
根据六医院提出的申请,经审核后省卫健委批准六医院开展的职业病诊断项目有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肿瘤共6个大项92个小项(见附件2),以解决常见的职业病诊断为主,如各种尘肺病、职业病噪声聋等。
(三)职业病诊断流程简介
1、预约或当面提出诊断需求
劳动者或代理人(统称当事人)通过电话或到访“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下称办公室)提出诊断申请,建立职业病诊断委托意向。
2、接诊
(1)办公室工作人员接诊后,按要求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引自GBZT267-2015)”和“职业病诊断就诊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对就诊者进行身份核实。提出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必须携带出示居民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的必须出示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和经委托者亲笔签名同意的委托书。特殊情况下只能提供其他证明文件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仔细验证资料真实性和合法性。
(2)接诊人员审核当事人携带的就诊材料,根据就诊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见附件4)。
(3)接诊人员作出 “不予受理”决定的,退回就诊材料。如因关键资料不齐暂不予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的材料。
(4)接诊人员作出“受理”决定的,接收就诊断材料并登记,并出具回执。
(5)按规定收取职业病诊断费用,包括挂号费、初诊费、诊查费、会诊费及后续诊断检查环节中可能发生的检查费用,如能确定可一次性收齐费用。诊断过程中因需增加工作内容须补收费用的当事人应及时补交。职业病诊断所产生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
3、资料收集
(1)如当事人首次未能提供诊断有关材料的,办公室要向当事人所在用人单位出具“关于请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材料的函”(见附件5)要求其提交职业病诊断的材料。
(2)如用人单位未在10日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材料,或无用人单位提供等情况,医院要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发出“关于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见附件6),以保证诊断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办公室汇集齐全诊断所需材料后,正式启动本次职业病诊断工作,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调查和检查时间)。
4、诊断
(1)办公室整理材料,提供诊断标准,填写职业病诊断任务派遣单(附件7),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2)职业病诊断实行集体诊断。技术负责人根据诊断类别和方案,从职业病诊断医师专家库里抽取至少三名医师组成专家组(成员为单数)、指定职业病诊断小组组长和诊断组成员实施诊断。
(3)职业病诊断小组组长召开诊断组首次会议,明确诊断组成员专业分工,审阅诊断材料,确定有无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有则退回办公室补充。材料补充完整后或无需补充材料的,根据相应的职业病诊断标准要求,提出相关的职业病诊断检查内容、时限及注意事项,并交待办公室负责落实。
(4)当事人完成相关的职业病诊断检查内容,办公室负责收集材料提交诊断组。职业病诊断小组组长召开诊断组末次会议,汇总、研究所有诊断材料,必须得出是否为职业病的统一结论并签字确认。如诊断组无法得出是否为职业病的统一结论,组长应向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院领导报告,组织更大规模专家会诊或提请上级部门相关专业专家提供咨询意见,以得出最终结论。
5、结论
(1)诊断材料和结果不支持职业病诊断申请的,诊断小组得出“无职业性***(病名)”的最终结论。依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可能的疾病诊断,提出相应医学专业意见或者建议。
(2)诊断材料和结果支持职业病诊断申请的,或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均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诊断小组得出“职业性***(病名)”最终结论,并明确分级。
6、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1)办公室依据诊断组最终结论制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附件8)一式五份,诊断组全体医师签名后,经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主任审核无误,通过医院OA系统提交申请,分管副院长批准,加盖六医院公章即生效。
(2)办公室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及报送相关部门。发放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时应明确告知进一步鉴定的相关信息,同时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的职业健康权益。
7、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发放和诊断信息报告
(1)办公室负责发放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放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时,要特别告知其注意证明书尾部关于鉴定的信息内容。
(2)办公室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职业病网络报告工作及向主管部门的报告。
8、归档
(1)职业病诊断结束后,办公室按规定整理资料并归档。
(2)如本次职业病诊断后续有鉴定流程,办公室负责收集鉴定结论材料并统一归档。
附件:
1、2023年8月4日省卫健委官网公布六医院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信息的网页截图
2、省卫健委批准的六医院职业病诊断备案病种名称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病种名称:1. 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病种名称:1.过敏性肺炎 2.棉尘病 3.哮喘 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6.硬金属肺病 二、职业性眼病 病种名称: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病种名称: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 四、职业性化学中毒 病种名称: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磷及其化合物中毒7.砷及其化合物中毒8.砷化氢中毒9.氯气中毒10.二氧化硫中毒11.光气中毒12.氨中毒13.偏二甲基肼中毒14.氮氧化合物中毒15.一氧化碳中毒16.二硫化碳中毒17.硫化氢中毒18.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19.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0.四乙基铅中毒21.苯中毒22.甲苯中毒23.二甲苯中毒24.正己烷中毒25.汽油中毒26.一甲胺中毒27.二氯乙烷中毒28.四氯化碳中毒29.氯乙烯中毒30.三氯乙烯中毒31.氯丙烯中毒32.氯丁二烯中毒33.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34.三硝基甲苯中毒35.甲醇中毒36.酚中毒37.五氯酚(钠)中毒38.甲醛中毒39.硫酸二甲酯中毒40.丙烯酰胺中毒41.二甲基甲酰胺中毒42.有机磷中毒43.氨基甲酸酯类中毒44.杀虫脒中毒45.溴甲烷中毒46.拟除虫菊酯类中毒47.碘甲烷中毒48.氯乙酸中毒49.环氧乙烷中毒5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五、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病种名称:1.中暑2.高原病3.手臂振动病4.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5.冻伤 六、职业性肿瘤 病种名称: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11.β-萘胺所致膀胱癌 |
3、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和职业病诊断就诊申请登记表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编号:
劳动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地址 | ||||||||||||||||||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劳动者既往病史 | |||||||||||||||||||
提起诊断的职业病种类 |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职业性眼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性肿瘤 ¨职业性传染病(非本院备案诊断病种) ¨其他职业病(非本院备案诊断病种) ¨职业性皮肤病(非本院备案诊断病种) | ||||||||||||||||||
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不够填写可附页)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工种 | 岗位 | 接触的危害因素名称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劳动者提供的资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职业病诊断资料 。 本人声明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的。 当事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劳动者()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
代理用人单位() | |||||||||||||||||||
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注1:劳动者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注2: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注3:资料提交人应当在所提交的资料首页上签名确认,并注明页数。
注4: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中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一概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
注5:提起诊断的职业病种类根据最新颁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随时调整。
职业病诊断就诊申请登记表
编号 | 申请时间 | 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常住地址 | 用人单位 | 联系人/电话 | 提请诊断病种名 | 接诊人 | 接诊决定 | 备注 |
注:“编号”为诊断唯一性编号采用ZZ(即“职诊”)+就诊日期+流水号(三位数)方式,如2021年8月1日第5个职业病诊断就诊者的即编为“ZZ20210801005”。
4、 职业病诊断就诊不予受理通知和受理通知
职业病诊断就诊不予受理通知
(申请人收执联)
No.
致 (申请人或单位) :
你向本院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申请诊断病种为 (病名)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经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现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因为:
¨1.申请诊断的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本人户籍及经常居住地均非本院所在地区。
¨2.所申请的职业病诊断病种非本院备案的职业病诊断病种。
¨3.其他: 。
接诊人签字: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专用章)
年 月 日
职业病诊断就诊受理通知
(申请人收执联)
No.
致 (申请人或单位) :
你向本院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申请事项信息如下:
就诊劳动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电话 | ||||
常住地址 | 用人单位/联系人/电话 | |||||
申请诊断病种名 | 提出申请时间 |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经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现对本次职业病诊断申请作出“受理”的决定。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本次职业病诊断申请人递交的材料 (二者选一填入:齐全;不齐全补充齐全后),本院将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诊断结论(不含开展调查和患者检查所耗时间)。
2、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材料用于诊断工作及完成后存档,不予退回,当事人应自行备份。收取时出具“职业病诊断材料清单回执”。
3.在后续诊断过程中,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本院完成本次诊断。如劳动者拒绝配合执行本院关于职业病诊断提出的要求,视为放弃,本次职业病诊断立即中止。
接诊人签字: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专用章)
年 月 日
5、关于请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材料的函
关于请提供职业病诊断有关材料的函
编号:
(用人单位):
你单位 (先生/女士)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我单位已接受/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因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要,请你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资料(打“√”部分):
1.劳动者职业史 ( )
2.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 )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
4.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
5.个人剂量监测档案(限于接触职业性放射性危害的劳动者) ( )
6.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 )
如果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请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如果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上述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职业病诊断机构办事机构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南路三段79号
邮政编码: 618000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专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劳动者)。
6、关于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
关于请协助开展职业病诊断有关工作的函
编号:
卫生健康委员会(局):
贵单位辖区内 (单位) (先生/女士)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我院已接受/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因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需要,请贵局协助完成以下工作(打“√”部分):
1.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 ( )
2.提供该用人单位自 (起始日期)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 ( )
3.请依法组织现场调查,并请及时反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情况 。 ( )
4.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请在三十日内对异议作出判定 。 ( )
5.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请在三十日内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 ( )
如果提供的材料是复印件,请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相应工作,请函复我单位。
职业病诊断机构办事机构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南路三段35号
邮政编码: 618000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专用章)
年 月 日
抄送:(用人单位、劳动者)。
7、职业病诊断任务派遣单
职业病诊断任务派遣单
职业病诊断组:
现有我院受理的职业病诊断申请已完成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根据诊断方案和流程安排,请你职业病诊断组立即接手职业病诊断申请材料,启动职业病诊断工作,自本派遣单下达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诊断任务(不含调查和检查时间)。此次职业病诊断任务的对象及安排如下:
申请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姓名
职业病诊断任务唯一性编号
此次职业病诊断组组成人员共 名
组长
成员⑴
⑵
⑶
⑷
技术负责人(签名):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职业病诊断办公室(专用章)
日期: 年 月 日
8、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用人单位名称 | ||||||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 ||||||
诊断结论:
| ||||||
处理意见:
诊断医师: 诊断机构: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如对本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证明书三十日内向 四川 省(区、市)
德阳 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职业病鉴定承担机构 德阳市医学会 申请职业病鉴定。联系电话:0838-2900595,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庐山北路355号。